化工行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,簡稱GDS系統。GDS系統并不是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的,在2019年GB50493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》更新為GB/T50493,從國標變成推薦型標準,而GDS系統也是在GB/T50493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》中出現的,也對氣其設計與安裝做出了相應解釋。
在GB/T50493《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》第3章3.0.8中指出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其他系統單獨設置。3.0.9中指出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報警系統的氣體探測器、報警控制單元、現場警報器等的供電電負荷,應在一級用電中特別重要的復合考慮,宜采用UPS電源裝置供電。
AEGDS2000系統架構(注:該系統圖僅供參考,實際產品可能會因需求不同有所區別)